【金融知识】融资担保公司违法开展活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18-07-10 08:22 来源:江西省金融办网站
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编辑:李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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