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融资担保公司违法开展活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18-07-10 08:22  来源:江西省金融办网站

  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编辑:李崇阳
28365-365打不开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3001 ICP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05000929号-1
关于本网 联系电话:0797-8101732 新闻宣传质量监督电话/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97-8101732
28365-365打不开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