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上午10时40分许,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民警们在章贡区八一四大道贸易广场路段检查过往车辆时,通过警务通系统发现一辆车牌为“赣BW2577”的红色马自达汽车有问题,系统显示该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最后一次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2月28日,三次技术检验未按期审验,该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
(系统显示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面对民警的检查和询问,驾驶员说自己没有携带任何证件,这辆车是修理厂里的修理车,对于车辆报废的状态自己一无所知。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民警得知:该驾驶员姓曾,持有A2驾驶证,是赣州市某修理厂的修理工,这辆车是客户放修理厂要修理的车。
民警教育驾驶员:作为一位修理工和驾驶员,不能随便开别人的车上路,开着安全性能未知的、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这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和对其它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任。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曾某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同时对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行为处以20元罚款,面对严厉的处罚,驾驶员懊悔不已。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超过三次技术审验周期而未审验的,系统车辆会注销该车,此时就该车不得再上路行驶,如果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那么驾驶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
同时,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特别是修理工人,不要随意去开客户的修理车,更不要将车开上市政道路,如果该车是问题车(如报废车、未年检车),那么作为驾驶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民警提醒广大车主,将车辆送去修理厂维修时,在送修期前应记下公里数和油量,并要求修理厂上路试车必须征得车主同意,这样避免车子在送修期间被修理厂的人员私用,避免在私用、试车途中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