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在赣州公园,民警耐心为群众宣讲交通安全。 记者肖荣祯 摄
今年的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在此前后,我市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近年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悉心培育,安全文明出行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已经成为凝聚交通安全理念、法治理念、文明理念的一个重要文化品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公益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增强每个市民的交通文明意识。
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颁布施行,进一步扩大“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完善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就是要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交通安全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市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通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九)》的热潮,进一步强化交通法治意识,进一步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践行文明交通、人人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真正把生活中的每一天都当成“交通安全日”。(何春兰 记者肖荣祯)